受香港《穩定幣條例》規管,任何機構在香港發行、推廣、贖回或經營穩定幣業務,必須先取得香港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頒發的穩定幣牌照。任何機構未經許可開展穩定幣業務,均屬違法,一經定罪可面臨刑責及罰款,且必須退出市場。
穩定幣業務一般指以法幣(港元、美元、人民幣等)為錨定資產,在香港發行、分銷或贖回穩定幣的活動,包括:
一問:在香港發行穩定幣是否需要牌照?
答:需要。穩定幣業務指以法幣錨定資產,在香港進行發行、贖回、推廣、儲備管理等活動。
二問:誰可以代表公司提交申請? 答:必須由公司董事、高級管理層或經正式授權的合規負責人提交。
三問:申請牌照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?
答:
四問:申請期間是否必須在香港逗留?
答:不強制,但需有常駐團隊在港,並隨時配合金管局的查詢與會議。
五問:申請人需滿足哪些基本條件?
答:
在香港設立公司並有實質運營;
維持不少於 2,500 萬港元實繳資本;
儲備資產須 100% 足額支持並託管於香港銀行;
建立 KYC / 反洗錢 / CFT 體系;
管理層具備金融與合規經驗並常駐香港。
六問:牌照獲批後可得到什麼?
答:公司將列入金管局公示的持牌機構名單,獲得合法經營權及市場信任。
七問:申請需時多久?
答:一般需時 3–6 個月,視乎申請文件完整度及金管局審核情況。
八問:牌照續期安排如何?
答:牌照通常有效期為 12 個月,需在期滿前三個月申請續期,並提交年度審計及合規報告。